请问公司裁员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员工

01-25

公司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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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要求赔偿待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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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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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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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员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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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的,情况需要了解下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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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可以去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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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裁员要提前多久通知
1、公司裁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
(3)迟延履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4)不适当履行,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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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
3、迟延履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4、不适当履行,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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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用人单位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相应的意见,然后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报告之后,就可以进行裁员,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向劳动者一次性结清剩余的工资,并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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