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本級國庫集中支付業務電子憑證庫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2018年10月31日,呼倫貝爾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呼倫貝爾市中心支行印發了《呼倫貝爾市本級國庫集中支付業務電子憑證庫管理辦法》(呼財庫規〔2018〕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 制定《管理辦法》的背景
為加強呼倫貝爾市本級國庫集中支付業務電子化管理電子憑證庫的管理和維護,確保電子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國庫集中支付業務電子化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3〕173號)及呼倫貝爾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呼倫貝爾市中心支行印發的《呼倫貝爾市本級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管理實施方案》(呼財庫〔2017〕507號)等有關規定,參照《內蒙古自治區本級國庫集中支付業務電子憑證庫管理辦法》(內財庫規〔2016〕12號),制定本辦法。為呼倫貝爾市本級國庫集中支付業務電子化管理等工作提供基本依據。
- 制定《管理辦法》的依據
《管理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國庫集中支付業務電子化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3〕17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本級國庫集中支付業務電子憑證庫管理辦法》(內財庫規〔2016〕12號)制定。
三、《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總則、電子憑證庫的日常管理及要求、電子憑證庫的數據備份、故障處理、附則五個章節,八條內容。
(一)電子憑證庫的定義:電子憑證庫是電子憑證安全支撐控件的核心,負責記錄和存儲電子憑證信息,是電子憑證的“保險柜”,提供憑證簽章、入庫、驗章、發送、打印等標準服務,供各類業務系統按需調用,也是聯系各方業務系統的橋梁和紐帶。
(二)電子憑證庫的日常管理及要求,規定各業務方需指定專人負責運行維護,對異常情況及時預警并做出反應。
(三)電子憑證庫的數據備份,要求電子憑證庫應定期備份,年底進行歸檔整理,確保出現故障時能恢復使用。
(四)故障處理,指出各業務方所遇到的軟硬件故障和網絡故障的故障現象、應對方法及預防措施。
四、《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管理辦法》適用于參與呼倫貝爾市本級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以及市本級所有預算單位。